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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石咢)嘉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依据公告

索引号:ejz -/2024-0904001 公文目录: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成文日期: 文章来源: 文  号: 发文日期:2024年09月04日

一、(石咢)嘉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

负责人:苏华春

执法区域:(石咢)嘉镇

执法类别:综合

办公地址: 双柏县(石咢)嘉镇古城路52号

监督电话:0878-6085509

邮编:675108

二、实施行政执法主要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》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《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《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。